专利申请遵循“在线申请”的规则,一般来说,谁先提出专利申请,在专利授权时会更倾向于谁。在专利市场中,当不同方法研究出相同或近似的技术方案时,仅仅因为没有在先申请而错失专利权是一件令人遗憾的事。那么,在我国“在先申请”规则的情况下,专利申请的时机到底何时最为合适呢?其实,并不能简单地下定义。
模式一:在研发出技术方案后,立即申请专利。
这样做的好处是,避免了因“在先申请”规则而延误申请导致失去专利权的风险,也避免了技术方案泄露的可能性。然而,这种方式也存在一些弊端。例如,申请专利后,随着技术研发的不断成熟,可能会发现原有技术的不足,但由于已经申请专利,后续补充申请可能难以被授权。另外,随着技术方案不断改进和产品迭代,原申请的专利可能无法覆盖新的技术进展,导致专利保护不完整。
模式二:在技术方案或产品技术方案成熟后再申请专利。
这种方式确保了专利技术方案与产品技术方案的一致性,避免了技术特征不同导致的问题。然而,专利申请周期较长,可能导致专利保护空白期,让他人有机可乘。
模式三:在技术方案成熟后及时申请专利,但暂不上市。
待专利授权后再突击上市,既避免了技术更迭带来的麻烦,也不会因过晚申请专利而失去权利。这样的方式既能保护技术方案,又能获得市场优势,是一种相对较为稳妥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