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三十四条为商标注册申请人提供了在遭遇驳回申请或不予公告情况下的救济途径。根据这一规定,如果申请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他们有权在收到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这一制度的设计,旨在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商标注册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提交驳回复审申请的方式灵活多样,申请人既可以选择传统的纸质形式,也可以通过现代化的电子方式提交。对于选择纸质提交的申请人,中国商标网提供了详细的指南和申请书式下载,包括驳回复审申请书(首页)和驳回复审申请书(正文)。申请人只需按照指南要求制作申请文件,并可选择自行前往中国商标大楼大厅的评审窗口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方式送至指定的商标局地址。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网上提交申请已成为更加便捷的选择。申请人只需登录中国商标网的商标网上申请栏目,按照系统提示逐步完成申请即可。特别是对于商标代理机构而言,自2022年11月1日起,办理驳回复审业务原则上应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电子申请,不再接受纸质材料。这一变化不仅提高了办事效率,也符合当前数字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
在费用方面,商标评审的受理费用为每件商标每类750元。然而,对于选择电子方式提交的申请人,费用有所优惠,为每件每类675元。这一差异鼓励申请人更多地采用电子方式提交申请,既节省了成本,又提高了效率。
《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为商标注册申请人提供了充分的救济途径和灵活的申请方式,确保了商标注册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同时也体现了对数字化、智能化发展趋势的积极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