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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档撤走,发生消费纠纷向谁索赔?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美容受到越来越多爱美人士的青睐

然而

肖女士近日却遇上了

一件这样的烦心事

 

近日,肖女士到东区某商场一楼大堂流动纹眉摊纹眉,商家在未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为其涂上麻药纹眉,完成后才拿出客户档案让肖女士签名付款。肖女士感觉很无奈,但想到是大商场的摊档,应该问题不大,且商家承诺一年内免费为肖女士眉毛补两次色,就同意签名付款。


 一个月后肖女士再到某商场,想找纹眉摊档补色时却发现摊档撤走了,摊档负责人表示,如要补色可以预约到某酒店进行后续服务。肖女士考虑到酒店无法保障人身安全,就拒绝了,并向商家提出退款要求,但遭到拒绝。


调解过程

接到投诉后,东区消委会工作人员马上联系某商场负责人了解情况。商场负责人告知纹眉摊档已撤走,已不属商场管理,只能尝试联系摊档解决,但摊档负责人一直拖延不处理。

 

依据《消法》第六章第四十三条:“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东区消费委分会工作人员认为,依法商场理应先与肖女士解决赔偿诉求。经协商,商场最终联系到摊档负责人,成功将1280元款项退回肖女士。肖女士满意接受。


案例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展销会的举办单位或租赁柜台的出租方,在展销会或租赁结束后,对临时摊档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的,负有赔偿责任。

 

本案中商场以纹眉摊档已撤走为由回避责任,与上述法律规定相违背,商场有义务先与消费者解决赔偿问题,事后再向临时摊档经营者追偿。当然,如果商场能第一时间联系摊档经营者为消费者解决问题创造条件,也是可以的。建议商场加强对临时摊档的管理,保存完整有效的经营者信息,以便日后消费者维权需要;同时也要高度重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不能因为是在临时摊档消费引起的投诉而有所懈怠。

 

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摊档在没有征求肖女士意见的情况下为肖女士提供有偿服务,又没有在撤场前告知消费者,并与消费者协商解决方案,导致肖女士无法继续在摊档接受服务,侵害了消费者的权利。因此,当消费者发现商家在推介项目过程中有违反本人意愿的行为,应当马上叫停,尽量减少自身经济损失。



 

来源:东区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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