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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网络消费提醒

玉兔辞旧岁,金龙迎新春。春节临近,2024全国网上年货节如约而至。为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中山市消费者委员会就春节网络消费发布以下消费提醒。


平台、商家要做到

落实主体责任


网络平台应督促平台内经营者在显著位置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或链接标识,并如实公示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证件信息。网络平台不得强迫商家“二选一”,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诚实守信经营


经营商家应诚实守信,确保产品和服务质量,不得先涨价再打折,借机以次充好,假充真;禁止以假冒伪劣商品作为赠品进行促销;不得虚报特价揽客,实施有价无货的欺诈行为;不得进行违法搭售、刷单炒信、商业诋毁、仿冒混淆、虚假宣传、虚假广告。



明确促销规则


网络平台经营者在促销活动期间,不得设置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促销活动应当明确优惠措施适用产品的品类、范围、能否叠加使用以及使用的期限等。预售活动,要明确预付款和尾款的支付时间、金额、发货时间以及双方责任。


消费者要注意

慎选平台


消费者要正确甄别商家资质,选择经营资质齐全、规模大、信誉度高的购物平台和网店,认真查看经营资格,可以选择多家网购平台对所购商品的详细描述、产品检验报告、商家生产经营资质和信誉、商品评价等进行了解、比较,理性消费,避免掉入购物陷阱。



谨慎签收


消费者在网络购物后依法享有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消费者在收到商品时,建议当场查验货物,查看商品是否与网站图片及宣传信息一致,确认商品无问题后再签收快递。特别是购买生鲜食材,更要注意。



保存凭证


消费者应提前知晓商家制定的退换货规则、预售规则、折扣规则、红包优惠券使用规则、定金退还规则等,要注意保留促销活动细则、商品宣传图片、商品订单页面、聊天记录、物流记录等网购交易信息,作为消费维权的证据。



依法维权


一旦出现消费纠纷,要立即申请退款,然后通过客服平台发起维权投诉,如纠纷依然不能解决,应尽早拨打平台或卖家当地的“12315”“1234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或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的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中山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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