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积极发挥市场监管职能,支持经营主体纾困解难,通过放宽准入、加快准营、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审批模式、全面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等系列改革,全力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激发释放经营主体发展活力。
截至2024年3月底,全市实有经营主体总量达656490户,同比增长10.6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精准帮扶经营主体,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出台《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提升经营主体活力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从五个方面实行35条精准帮扶措施,全面提升经营主体发展活力,更好地服务中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
深化“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推动中山市“一照通行”服务平台的升级改造,实现涉企审批服务高频事项办理从准入到退出全生命周期覆盖。实施“一照多址”登记,简化办理方式。推进企业开办、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标准化和登记注册智能审批。实施“容缺办理”,进一步便利经营主体办理证照。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行港澳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实现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自然人投资者在中山开办企业全程电子化、零见面办理。压减许可审批时限,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现场审查时限缩短为10个工作日。建立市重点项目市场监管相关审批事项“绿色通道”,设立企业服务联络员,提供全流程“一对一”帮办服务。探索允许具备条件的大型餐饮单位为企业、老年助餐场所以备案登记方式,提供100人以内的集体用餐服务。推动许可审批跨城互认,推进与深圳市食品许可跨城互认试点改革,实现企业“一地办证、多地经营”。持续做好CC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免办工作,2个工作日办结,助力企业货物快速通关。实施歇业制度,降低经营主体运维成本。推广应用广东省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现企业办理多个部门注销业务“一网通办”。
优化实名认证流程,加强实名认证信息和档案管理,为经营主体提供更加安全、规范、便利的登记服务。提升产业标准化水平,推动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推动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供标准化技术支撑服务。深入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开展计量比对、计量标准监督抽查等方式,推动构建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推广应用中山市商事登记档案“容e查”平台,为企业、群众、律师、公检法等机关单位提供商事登记电子档案网上查询、拷贝和利用服务,实现零见面、马上办。强化数据分析服务重大决策,围绕政府工作重点和社会公众关切,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出台《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2024-2026年)》,持续拓宽数据来源,持续进行专题数据研究分析,为产业发展提供数据支撑。
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设置“个转企”服务专窗,开辟“个转企”绿色通道,推广应用“个转企”服务平台,实现“个转企”登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工作,制定出台中山市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工作方案,搭建分析数据模型。修订《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的企业进行扶持,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开展中山市特种设备安全核查技术服务项目,助力企业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开展“中山精造”优质产品评价工作,评选一批质量过硬、美誉度高、竞争优势明显的“中山精造”优质产品。围绕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规范,对接融资需求和供给两端,助力商业银行、地方金融机构开发个体工商户专属信贷产品,为个体工商户融资贷款“引资蓄力”。
加大食品产业帮扶力度。开展“食安大讲堂”,开展饮用水、肉制品、饮料生产企业检验员出厂检验技术培训;发挥专家诊脉、质量分析等技术帮扶作用,帮助有风险隐患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风险排查、体系检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广东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规范推动预制菜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大对重点企业药品注册、生产审批指导,助力企业提升许可、研发、注册等审批速度。加强与省局沟通,在省局推行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便利化试点工作中,争取将中山研发机构(药企)纳入试点范围。出台《中山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合规指引》,指导平台合规经营,完善合规管理制度体系,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发展。
规范涉企收费,推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报送通报机制;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配合省局调查反垄断线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向经营主体提供涵盖宽松包容准入、能动审慎监管和合理容错惩戒的“政策包”。推动广东省质量服务平台中山专区运营,同步推广“粤品通”和“质慧眼”智能快筛服务,对出现质量问题的生产企业进行“问诊治病”。审慎实施广告监管执法,包容审慎妥善处理涉嫌违法广告案件线索,加大广告案件指导力度。制定《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梯维保单位质量与安全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开展电梯维保单位质量与信用评价工作,引导电梯维保市场良性发展。建立健全执法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处罚监督,切实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