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3日
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大力推进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实现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根据《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方案》(粤府〔2020〕50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抢抓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重大历史机遇,坚持质量为王价值导向,完善质量治理体系,强化质量治理能力,创新质量治理方式,坚持依法监管、科学监管,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激发市场主体追求高质量的内生动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质量共建共治共享,以高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质量有效供给,全力打造高质量发展高地,为建设“湾区枢纽、精品中山”提供质量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建成一批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探索建设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实现规上工业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100%覆盖;新建50个以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推动企事业单位新增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数量350项以上,新增企业自我声明公开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数量达到4000项以上;全市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6000家以上。基本形成以市场主体责任落实为核心、消费者权益保护为基础、保险救济和社会救助为保障、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为支撑,行业组织规范自律作用充分发挥,政府依法监管、科学监管、有效监管的质量治理体系,优质优价环境逐步形成,社会资源向质量信誉良好的市场主体集聚,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水平稳步提升,人民群众对质量获得感不断增强。“十四五”期间,形成质量基础更加扎实,质量创新更加活跃,质量环境更加优化,质量治理更加协同,质量供给更加有效的质量工作新局面。
三、完善质量治理体系
(一)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市场主体严格执行质量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规定和行政许可、认证等规则要求,主动履行缺陷产品召回义务,全面落实质量承诺声明。推行质量安全首负责任制,支持承担首负责任的市场主体依法向负有责任的其他市场主体追偿,利用市场规律构建生产、销售、服务、消费等全环节质量责任追溯体系。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推动全市规上工业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全覆盖,并在中小微工业企业中逐步推广首席质量官制度。加强首席质量官培训,提高首席质量官专业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首席质量官在推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质量安全监管。全面实施智慧监管,实现线上线下质量监督一体化和生产流通质量监管融合。建立产品伤害监测网络,逐步完善信息采集、深度调查、安全评价及预防干预的工作体系。开展质量问题“清零”行动,按规定进一步加大对电线电缆、玩具、电动自行车、非医用口罩、服装鞋帽、妇幼用品、老年用品、家用电器、灯饰灯具、消费类电子产品、汽车配件(含铅蓄电池)、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消毒产品等的抽检力度,及时打击制售假冒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及其配件等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加强对生产、销售、使用环节建筑结构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建筑电气、防水涂料、建筑给排水材料的执法检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加强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建立重大质量问题约谈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质量行业自律。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联盟建立完善质量安全承诺和质量责任追究机制。支持行业龙头企业、专业机构、行业协会和商会等建立产业协同研发设计、标准研制、质量管理、品牌创建和知识产权运用等服务平台,培育市场化质量技术服务新业态。(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质量社会监督。支持消费者委员会等社会组织对严重质量侵权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激发消费者主动维权意识。推进质量侵权违法行为举报和奖励金发放“一门式”“一网式”便捷服务,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建立完善质量信息公开机制,充分运用“信用中山网”“12345”政府服务热线网站等平台,加大质量监测、违法案例和消费投诉等信息公开力度,发挥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作用。(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质量制度建设。健全质量统计分析制度,定期分析城市发展质量状况,为城市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和社会救助制度,建立完善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及风险调查制度。(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中山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质量治理能力
(六)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检验检测机构持续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重点围绕我市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健康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殊食品与化妆品等传统优势产业,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质检中心、产业计量中心。探索建设重点发展领域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整合检验检测、认证、科研单位和优势企业等技术资源,为企业提供覆盖全产业链条、全生命周期的“一体化”解决方案和“一站式”服务。鼓励建立关键共性质量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共享开放机制,提供分时租赁、实验外包、代检代测等服务,降低中小微企业仪器设备购置成本和技术准入门槛。(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企业质量能力建设。支持市场主体建立完善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和重大质量事故应急处置机制,落实关键岗位质量责任,加强供应链质量管理,推广应用科学质量管理工具、模式、方法。推行高端品质认证,支持企业对绿色产品、智能制造、环保低碳等先进产品进行认证。支持企业将质量创新和质量基础设施支出纳入研发经费支出范围,依法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等其他扶持政策,引导企业加大质量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将企业质量水平、标准水平、品牌价值等纳入企业融资授信重要依据,推动更多社会资本向企业质量建设倾斜。(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局,市税务局、中山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大质量人才培养力度。推动质量专业知识纳入全市高等院校理工类、管理学类专业的基础课程,培养专业能力强、技术水平好、熟悉质量管理的复合型人才。鼓励高等院校、专业机构、行业龙头企业等合作建设质量与标准化人才培训与实践基地,培养有技术、熟标准、精通外语的高端国际质量和标准化人才。鼓励企业开展质量、标准等基础知识培训,支持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申报质量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广泛开展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多方位提升质量行政监管人员综合监管能力。(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提高质量信息的采集、追踪、分析和处理能力,着力提升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监管效能。(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升国际贸易应对能力。开展企业经营合规管理标准体系宣传贯彻,引导企业加强合规管理标准化建设。支持专业机构和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积极开展对境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跟踪、翻译、评议和宣传等工作,加强我市出口产品境外被召回、通报、退运等信息监测和研判,主动为出口企业提供预警信息和解决方案,提升出口企业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能力。(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中山海关、中山港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创新质量治理方式
(十一)推进质量链产业链深度融合。支持大中型骨干企业依托产业联盟,将产业链上中小企业纳入共同的质量管理、标准化管理、供应链管理和合作研发管理体系,加强对产业链上中小企业质量、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方面的指导。以产业集群为基础,开展重点产品与国内外标杆产品的执行标准和质量指标“双比对、双提升”,深入分析产品标准、质量、品牌和技术性贸易措施等,指导完善产业链标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推动产业链提质升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动技术专利标准协同创新。建立完善技术研发、专利布局和标准研制协同推进机制,开展战略性产业集群和传统优势产业专利导航和标准化指引工作,支持科研成果和必要专利转化为技术标准,加大科研成果转化力度。支持检验检测等专业机构开放实验室,鼓励技术专家与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研发人员沟通交流,联合推进质量创新和技术攻关,提高企业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进省市共建“产品医院”。大力推进我市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建“产品医院”工作,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问诊治病”帮扶行动,对企业开展质量帮扶服务,协同推动中山产品质量水平稳步提升。(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十四)推广群众性质量创新活动。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等广泛开展质量信得过班组、QC小组评选等质量管理活动,不断提升全员质量管理水平。支持工会和共青团发挥组织优势,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优秀质量创新成果展示等活动,支持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搭建企业质量提升活动交流平台,宣扬企业质量管理优秀成果等,促进不同领域、不同行业质量改进及创新成果的分享和推广,激发质量创新活力。(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质量治理环境
(十五)倡导重质守信质量文化。加强质量文化建设,推广政府质量奖获奖单位等质量标杆企业的质量文化,深入开展质量月等参与式体验式群众质量活动,通过举办公益质量培训、质量志愿者等活动,形成以质取胜、追求卓越的质量共识,增强对质量违法行为的抵制意识。将质量标准作为政府采购、市场交易的基本要素,推动“拼价格”向“拼质量”转变,实现“优质优价”目标。(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强化质量信用监管。完善市场主体质量信用档案,将生产者、经营者(含销售者、电商平台、市场开办者等)的质量违法行为,以及质量领域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与质量相关的违法行为,计入市场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员信用记录,对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依法依规进行联合惩戒。实施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将监督抽查不合格、消费者集中投诉、关系人身财产安全的质量问题等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质量治理效能
(十七)建立高标准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出台优化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发挥质量标杆的示范引领作用。对推进质量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及相关单位和人员,以及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和中国质量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省政府质量奖等组织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培育高质量品牌。支持市场主体创建自主品牌,建立以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为基础的品牌发展战略,开展商标国际注册和自主品牌国际化建设。创新支持品牌建设的金融产品,支持企业利用品牌资产质押融资。推动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引导集群内企业标准协调、创新协同、业务协作、资源共享,推动产业链提质升级。推动农产品品质品牌融合发展,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打造一批知名度高的中山农产品品牌。借助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国际贸易平台和中国品牌日、全国“质量月”等活动,宣传中山产品,推广中山标准,讲好中山品牌故事。(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局,中山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开展高端品质评价。大力推进重要产品、重点行业专业化质量分级试点工作,鼓励行业协会和专业机构制定质量分级标准,推动建立质量分级、应用分类的市场化采信机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聚焦小微企业质量治理
(二十)实施小微企业质量精准帮扶。支持专业机构设立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平台和“产品诊所”,开展质量问题“问诊治病”,为小微企业质量提升提供计量测试、标准研制、检测认证、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知识产权、“两化”融合、技术改造和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等综合服务。(市市场监管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强化小微企业质量意识。开展小微企业质量专题培训活动,举办质量管理、标准制修订、标准宣贯、检验检测、品牌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等主题培训班,进一步强化小微质量主体责任意识,提升质量管理理念,不断提升企业质量水平。(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提升小微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引导小微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推动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不断提高质量管理能力。开展照明灯饰、燃气具、家用电器等产品质量标杆示范工程,通过现场观摩、经验分享等方式,在小微企业中推广标杆企业质量提升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引导更多企业“比学赶超”。(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强小微企业质量监管。加大小微企业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力度。严格查处质量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并加强质量法律法规宣贯,推动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九、加强质量治理保障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作用,强化对质量强市建设的整体部署和协调推动。各镇街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强市战略要求,将质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质量工作机制,加强质量政策引导,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各有关部门全面履行部门质量工作职责,突出质量要素,制定产业发展、科技研发、人才培养、技术改造等政策措施和实施行业监管,强化工作的质量导向。(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加大质量工作投入。设立中山市质量提升发展专项资金,对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CNAS认可实验室建设,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进行质量管理体系升级和质量文化等特色认证,设立首席质量官等进行资金支持。各镇街加大质量工作投入,落实质量监管所需经费,鼓励有条件的镇街设立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各有关部门在部门年度预算内统筹安排质量工作经费,支持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加强督查考核。各镇街、各有关部门明确工作举措,持续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开展阶段性工作总结和评估,发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导向作用,督促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